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物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文物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档案,并组织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文物旅游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泾阳县文物旅游局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物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文物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档案,并组织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文物旅游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文物保护规划、计画和文物保护抢救方案;申报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全县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及古建筑维修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宣传、普及文物法规知识,增强全民文物法制观念,监督检查文物法的贯彻落实。
(3)负责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拟订安全保卫、技术防範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4)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物、博物馆发展规划和计画;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
(5)组织审批基建项目的选址工作。
(6)负责全县旅游开发工作(除郑国渠首遗址国家水利风景区)。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开展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发旅游客源市场;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管理全县假日旅游、红色旅游、民俗旅游和乡村旅游,推动旅游产业化发展;承担旅游外事接待工作;监测分析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开展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
(7)负责全县旅游景区(除郑国渠首遗址国家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管理;负责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申报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工作。
(8)负责全县文物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文物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文物旅游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仿製品管理、文物认定和文物鉴定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準;负责全县国内旅行社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申报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调整、监督和检查旅游价格及收费标準。
(9)负责全县文物旅游普查及学术科研工作。组织旅游、文物资源的普查;负责文物徵集、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10)组织和指导全县文物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考试认定;负责指导文物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11)管理全县文物保护、旅游开发专项经费,受县财政局委託,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编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算和收支计画,审批和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
(12)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的规定,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