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地震局漳州市人民政府管理我市防震事业的职能机构,(前为龙溪地区地震办公室)成立于1971年7月1日,与漳州地震台在龙海市九湖镇衍后村石狮岩下合署办公, 1971年12月成立“龙溪地区革命委员会地震工作领导小组”, 1985年地改市,改称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漳州市地震局
- 成立时间:1971年7月1日
- 地区:漳州市
- 原机构职责:指导各县,市、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机构职责
原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我国防震减灾工作方针,负责检查、监督国家和省发布的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 法规的执行情况。
2、制订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的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
3、承担市防震减灾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为市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切实做好破坏性地震的应急準备,并进行检查督促; 建立并管理我市地震应急通讯网路和应急指挥系统,为政府抗震救灾提供决策意见;负责震情和灾情的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参与制定灾区重建规划。
4、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并管理我市地震监测网;建立地震信息通讯网路;充分利用地震科技进步,努力对我市的破坏性地震进行短临跟蹤。
5、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水平;防止和平息社会上的地震谣传。
6、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以地震动参数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準; 管理我市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7、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我市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和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的交流活动。
8、指导各县(市、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9、承担市政府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
现机构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档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地震行政複议、行政诉讼工作。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画,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制定监测台网规划;建立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监测预测管理;调查核实巨观异常,强化震情跟蹤;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对全市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以地震动参数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準;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执行情况;指导、协助、督促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5、指导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其落实情况;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指导督促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6、组织管理地震科研、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合作与交流。
7、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8、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市地震局内设5个科室:人秘科、业务科、应急科、监测科、执法科。
人秘科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做好后勤保障。
2、负责本单位的工资、医疗、社保、住房公积金、财产管理等工作。
3、配合“市会计核算中心”做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负责处理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发来的档案、公函;沟通与有关部门的联繫,处理好日常事宜。
5、制订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乾部职工的考核、奖惩等工作。
6、负责本局会务工作及接待工作。
7、搞好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卫生整洁、简朴的工作环境,树立敬业、奉献、团结、开拓的道德风尚,体现吃苦耐劳、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
业务科
1、制订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的年度计画,并具体实施。
2、管理我市地震监测网;建立地震信息通讯网路;负责地震的短临跟蹤和对异常的调查落实。
3、负责编制每周、年中、年度的地震趋势会商报告;坚持与广东潮汕地区的地震联防。
4、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巩固和发展防震减灾知识“四级”宣传网路,在中国小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活动,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提高会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5、贯彻执行防震减灾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防震减灾的执法工作,定期进行执法检查。
6、负责《中国地震动能数区划图》及我市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地震监测台网的日常维护,参与地震应急工作,服从临时调遣。
应急科
1、负责协调开展震后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2、负责市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指导各级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
3、负责维护地震应急指挥系统,保证应急指挥高效有序。
4、负责地震应急装备技术的管理,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5、负责完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更新完善。
6、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检查,推进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促进各项应急工作落到实处。
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漳州市地震局
部门简称:市地震局
部门简介:漳州市地震局漳州市人民政府管理我市防震事业的职能机构,(前为龙溪地区地震办公室)成立于1971年7月1日,与漳州地震台在龙海市九湖镇衍后村石狮岩下合署办公, 1971年12月成立“龙溪地区革命委员会地震工作领导小组”, 1985年地改市,改称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1991年地震办公室改为漳州市地震局,列入政府系列。1997年机构改革,确定市地震局为事业单位,为处级建制;2008年确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定编为13人,分为业务科、人秘科、应急科、监测科、执法科五个科室。
联繫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市政府大院45幢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防震减灾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漳州市地震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防震减灾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漳州市地震局”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範围
01、局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能;
02、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档案;
03、计画规划;
04、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05、震情通告;
06、应急管理;
07、工作动态;
08、地震科普知识;
09、其他公开信息;
2.公开形式
在“漳州市地震局”网站上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範围的防震减灾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查询方法
公众可直接从“漳州市地震局”网站上获取自己需要的防震减灾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的相关防震减灾信息,可以直接在“漳州市地震局”网站上填写并递交《漳州市地震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漳州市地震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视窗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地震局
通信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45幢市地震局
谘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视窗申请领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漳州市地震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繫电话谘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网际网路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漳州市地震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防震减灾信息的,应当採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覆的当场答覆,不能当场答覆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覆:
(1)属于公开範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範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範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繫方式;
(4)如需延长答覆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覆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徵求第三方的意见,徵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準
依申请提供信息,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检索、複製、邮寄等成本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複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