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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巖市统计局

2018-12-20 18:56:40 百科
龙巖市统计局

龙巖市统计局

龙巖市统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龙巖市统计局
  • 局 长:黄 明 
  • 地址:龙巖大道1号西北
  • 谘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领导分工

领导成员
职位
分工
黄明
龙巖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邝接源
龙巖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投资建筑业科、服务业科、统计学会
罗权旺
龙巖市统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工:主持派驻纪检组工作
郑田基
龙巖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人事、党建除外)、工业科、农村科、工会
郑庆辉
龙巖市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分管综合科、法规科、普查中心,协助局长分管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李苗
龙巖市统计局副局长(挂职
分管数据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及网站建设)、能源和社科监测统计中心
孙法武
龙巖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协助分管数据管理中心(含信息公开及网站建设工作)、
能源和社科监测统计中心

机构设定

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本局文秘、行政、人事、财务、督查工作。主要是:
一、 政务信息的传递、反馈和本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 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三、 负责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奖惩和工资。
四、 管理离退休干部和职工。
五、 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
六、统一管理由省及市拨款的基本建设和统计事业费;
七、 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及全市统计系统的审核工作;
八、 监督管理本局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九、组织协调召开全市性重要会议;
十、审核统计工作规范性档案。

综合科

一、统一管理、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
二、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运行状况进行综合监测、分析和预测,提供巨观经济分析报告;
三、负责组织对重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进行评估;
四、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谘询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新闻和统计信息工作;
五、整理、编辑、出版综合性统计年鉴和统计业务刊物,并开展统计信息谘询服务;
六、组织指导各专业统计分析研究和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评价工作,管理综合统计资料库;
七、拟定统计体制改革规划和方案;
八、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
九、承担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和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法规科

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二、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法定程式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负责统计行政複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处理、决定,负责统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四、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统计调查单位开户登记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
五、拟订全市统计调查计画和统计标準,管理部门统计标準、统计调查项目和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
六、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七、设计管理市级的专项调查任务;
八、组织实施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农村科

一、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协调组织全国农业普查;
二、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三、开展农村、农业、农民等专项调查;
四、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六、进行专业统计分析研究。

工业科

一、负责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统计,配合做好规模以下工业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二、开展工业成本费用、工业景气等专业调查;
三、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五、进行专业统计分析研究。

服务业科

一、组织实施重点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
二、负责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统计公区服务平台的运用管理;
三、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商业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
四、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旅游、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
五、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七、进行专业统计分析研究。

投资建筑业科

一、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二、综合整理和提供项目管理、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
三、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四、进行专业统计分析研究。

普查中心

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基本单位等经常性调查;
二、蒐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套用和统计分析;
三、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问题;
四、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数据管理中心

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 信息化系统和统计资料库系统;
二、承担全市统计 系统年报及大型普查、调查统计数据的计算机处理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市统计数据及信息系统运行安全涉及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四、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科技统计中心

一、组织实施科技、社会、体育产业、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二、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
三、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 、体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
四、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

能源监测统计中心

一、承担有关能源监测统计、分析工作;
二、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三、负责相关专业技术性工作等。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制度、标準和统计工作计画,实施国家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办法,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市)、各部门完成国家统计任务。
2、 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画及其调查方案。审查各县(市)、各部门统计调查计画、调查方案。负责全市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管理工作。
3、根据国家统计法律、规章,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4、 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5、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周期性的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
6、蒐集、整理和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谘询建议。并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谘询服务市场。
7、蒐集、整理、提供周边地区和省际基本统计资料,研究周边地区和全省经济发展动态。
8、统一审核、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统计信息。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
9、 建立和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资料库体系,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市各县(市)、各部门的统计资料库网路。
10、组织指导全市各县(市)、各部门的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基础教育工作,开展统计科学区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
11、统一管理全市县(市)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12、承办市委、市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件》的规定和《龙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本机关编制《龙巖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巖市统计局”入口网站中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市统计局综合科(具体地址:新罗区和平路65号市政府五号楼)查阅。本《指南》将及时更新。
市统计局综合科、办公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组织协调机构。
一、主动公开
1、公开範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範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龙巖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属档案一)。《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2、公开形式
通过“龙巖市统计局”入口网站、统计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範围的信息,本机关将在信息形成后的20日内予以公开。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或其指定的有关机构查阅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网站上下载《龙巖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填写《申请表》,向本机关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依申请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龙巖市统计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新罗区和平路市政府大院5号楼四层;
谘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纸制申请表複印有效。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机构处,提交书面申请或登记查阅。为确保信息的準确性,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谘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儘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覆的当场答覆,不能当场答覆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覆:
(1)属于公开範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範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範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繫方式;
(4)如需延长答覆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覆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徵求第三方的意见,徵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局根据收到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覆。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清晰地了解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本机关编制了《龙巖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见附属档案三)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準
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複製、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複製、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準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经龙巖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複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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