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第48届法国巴黎JEC複合材料展及会议是2012年3月27—29日在法国巴黎凡尔赛门展览中心举办的展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2012第48届法国巴黎JEC複合材料展及会议
- 外文名:The 48th JEC Composites Show & Conferences 2012 in Paris France
- 展会时间:2012年03月27日―29日
- 展会周期:每年一届
基 本 信 息
中文名称: 2012第48届法国巴黎JEC複合材料展及会议
英文名称: The 48th JEC Composites Show & Conferences 2012 in Paris France
展会时间: 2012年03月27日―29日
展会地点: 法国巴黎凡尔赛门展览中心
主办单位: 法国JEC複合材料发展促进会、法国JEC集团
组团单位: 中国复材协会、映德国际会展集团北京代表处
展会周期: 每年一届
市 场 机 遇
新材料为21世纪三大共性关键技术之一,已成为全球经济迅速增长的源动力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焦点。
材料作为製造业的基础,特别是新材料研究和产业发展的水平与规模,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科技进步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誌。
在新材料发展与套用中,複合材料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特别广泛的套用在建筑、航空、航天、兵器、汽车、船舶、化工、农业等领域,一直是世界各国优先发展和竞争激烈的重要行业。
本 展 简 介
“JEC複合材料展”(映德会展 ― 万商辉映 德达天下)创办于1963年,每年一届,主办单位是法国JEC複合材料发展促进会/JEC集团,至2011年总共举办了47届。JEC複合材料展已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複合材料行业专业展览会,展示和反映了当前複合材料行业的最新技术和套用成果。
“2012年第48届法国巴黎JEC複合材料展及会议”将于“2012年3月27日―29日”在“法国巴黎展览会议中心”举行。为了增进国内外複合材料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同时展示我国複合材料产业的发展与成就,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中国复材协会、映德国际会展集团北京代表处将继续组团参加2012年JEC複合材料展。我们诚邀全国各地相关单位与业界人士加入咱们的中国总展团前往参展参观。
参 展 范 围
◆ 複合材料/玻璃钢工业用原材料及生产设备:树脂,纤维原丝、粗纱、织物、毡片,各种纤维浸润剂,表面处理剂,交联剂,脱模剂等各种添加剂,填料及各种色料、预混料、预浸料,以及上述原材料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
◆ 複合材料/玻璃钢生产技术和设备:手糊、喷射、缠绕、模压、注射、拉挤、RTM、LFT等各类新型成型技术及设备;蜂窝、发泡、夹层技术及工艺装备,複合材料的机械加工设备,成型模具设计加工技术等;
◆ 玻璃纤维/玻纤/玄武岩纤维製品:玻纤原材料、玻纤化工原料、玻纤机械、玻纤专用器材、玻璃钢製品、玻纤增强水泥製品、玻纤增强石膏製品。玻璃纤维布、玻璃纤维毡、玻璃纤维管、玻璃纤维带、玻璃纤维绳、玻璃纤维棉 及玻璃纤维生产加工机械设备及专用器材等;
◆ 玻璃钢/複合材料质量与控制:产品质量检验技术及装备,生产自动化控制与软体,质量监控技术,无损检测技术及仪器等;
◆ 产品及套用实例:複合材料/玻璃钢用于建筑工程、防腐工程、汽车及其它车辆、船艇、航天、航空、国防、机械、电子、农林、渔业、运动器材、日常生活等领域的新产品、新设计及套用;
◆ 金属基及陶瓷基複合材料製品与技术,环保、节能、再生利用技术及装备等。
参 展 程 序
1.申请参展的单位须认真逐项填写《出国参展申请表》附属档案1.doc和《选派出国参展人员报表》附属档案2.doc,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邮寄或传真至映德国际会展集团北京代表处,总机电话:4000-680-860、4000-580-850。
2.在提交《出国参展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注册费、参展费用等一併汇至我司账户。汇款时,请注明“展会名称”字样。参照国际展会的参展规范,本着参展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报名后退展的单位,报名注册费将不予退回。报名截止日期后退展的单位,已经发生的展位及相关费用恕不退还。
3.我司在收到上述1、2中的两份表格和费用后,将统一向各参展单位确认展位,安排相关事宜。展位分配将虑报名及付款先后次序。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权力。
4.参展单位须配合我司的组团工作,在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如:支付参展费用、办理护照及签证申请、安排展品运输、确认行程安排,等)。因参展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而导致参展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参展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参展单位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而因所有参展人员的签证申请被拒导致无法参展的,我司将从降低参展单位损失的考虑出发,妥善处理,但已发生且不能取消的费用将由参展单位承担。
6.参展单位因未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展的,除按上述2办理外,参展单位还须承担已发生的其他费用。我司保留对其展位进行处理的权力。
7.参展单位自觉遵守展会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智慧财产权,保证不在展会上展出侵权或可能侵权的产品和技术,同时,加强对自身智慧财产权的保护工作。参展单位因违法行为(包括涉嫌侵权)引起的法律纠纷,需自行解决,与我司无关。
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责任导致出展计画无法履行的,我司应及时通知各参展单位,并退回参展单位已交付的除已发生费用外的其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