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西安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 发布机关:西安市政府办公厅
- 发布文号:市政办发[2008]221号
- 所属类型:地方法规
办法综述
为规范西安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考核制度
市、区(县)政府成立有本级政府办公厅(室)、监察、政府法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等部门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考评工作。
适用範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1.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及时性、準确性,公开方式(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否完善、是否方便操作和及时更新情况;
3.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和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考核方式
实行年度考核。採取单位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于每年11月底前自行组织;
(二)专项检查由考核小组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制订方案,确定检查内容和被查单位,并按方案组织检查;
(三)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年度政府网站评议结果、社会评议情况、举报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考核程式
(一)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
(二)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明确考核实施细则和具体标準;
(三)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考核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採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具体量化标準由市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按年度制订,经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后实施。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与政府机关年终工作考核挂鈎。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未达标的由本级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其他部门
教育、医疗卫生、计画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运输等与人民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按国务院、省政府主管部门或机构制订的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