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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06-08 12:58:54 百科

阳江市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是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价格、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档案;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引导、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研究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画;研究提出粮食巨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购销政策,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画建议;受区政府委託向区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区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巨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综合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巨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研究分析全区财政、金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其他领域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制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地方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经济功能区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参与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国家、省、市审批许可权的建设项目,按规定许可权审批或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计画,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工作;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最佳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以及项目评审等工作,综合协调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工程谘询业发展。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巨观指导。
(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八)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画,参与拟订人口和计画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十)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画,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係,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协调价格总水平调控,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按照管理许可权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标準,推进价格改革,依法对价格收费活动进行监管和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依法开展全区价格监测、价格鉴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粮食巨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负责军粮供应管理;管理粮食等重要商品的储备。
(十三)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务、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劳资管理、社会保险、计画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党群等工作;承担信息(网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汇总财务报表和粮食专项资金、政策性补贴、储备费、军供粮油差价等的拨补结算;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
(二)行政许可股。
负责本局行政许可(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初审)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发证)工作。
(三)综合规划股。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和计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调整意见;研究分析巨观经济形势,进行巨观经济的监测预测,提出巨观经济调控的对策和建议;组织开展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镇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配合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综合规划等重要档案的起草工作。
(四)社会发展和改革法规股。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协调人口和计画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环境保护、政法、民政等方面发展政策;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配合行政许可股做好社会发展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上报工作。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组织拟定综合性的经济体制实施方案,协调价格调整改革等专项改革方案;参与有关制度的改革;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和参与有关投资、物价、粮食等规范性档案的起草、修订和审核工作;监督和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依法指导和协调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相关的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和对违法、违规案件处罚的监督;参与配合本系统有关的听证事宜。
(五)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协调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拟定政府投资规划、计画,负责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负责项目资料库的建立、管理,协调项目前期谘询论证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配合行政许可股审核上报或审批核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概算,做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
(六)能源股(区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研究全区的能源战略和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研究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组织协调重大能源项目建设;配合行政许可股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上报能源建设项目。
(七)农村经济和经贸流通股。
研究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海洋与渔业、水利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农林水利等投资计画;配合行政许可股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上报农业、林业、畜牧、海洋与渔业、水利等基本建设项目。
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促进贸易发展和加强巨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巨观调控,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区内储备,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画;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对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和汇总利用外资、内外贸易、财政金融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画;组织协调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画;配合行政许可股做好经贸流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上报工作及按规定许可权核准或审核上报利用外资项目。
(八)工业交通股。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现代产业体系、综合交通运输等重大问题,统筹工业、交通、信息化、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画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协调各类开发园区的重大问题;协调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清洁发展,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配合行政许可股审批、核准或审核上报工业、交通、信息化、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项目。
(九)项目促进股(区重点项目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重点项目发展实施意见和方案,促进规划成果向项目转化;提出全区重点项目管理的促进意见和建议;研究和规划重点项目布局,编制全区重点项目投资计画和申报我区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投资计画;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调、跟蹤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督促检查省、市、区重点项目计画执行情况,综合组织协调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稽查、日常监测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十)价格和基金管理股。
组织实施政府列管的资源、能源、环境、工业品和其它商品价格政策法规,按照市场机制拟定上述商品价格管理原则和办法;根据市场动态变化情况拟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準,承担有关审核、审批、管理工作。
承担住房价格、涉及土地与住房建设相关的经营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车辆停放保管收费、廉租房租金等的指导、管理和规范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指导行业价格自律;负责区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徵集、使用、管理;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承担反价格垄断工作。
(十一)收费管理股。
统筹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含药品价格)、中介服务收费、社团收费以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收费的项目和标準及负责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年度综合审查工作,协助和处理有关收费争议;配合行政许可股审核、审批相关收费项目和标準,核发有关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
(十二)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股(区价格成本调查队)。
承担国家和省、市规定的重要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场价格及供求信息採集、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为价格总水平调控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拟订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目标。
承担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主要农产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成本监审目录实施商品、服务和收费项目定调价前的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承担制定经济和价格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专项调查工作。
(十三)物价检查所。
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对本辖区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违法收费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十四)粮食调控股。
研究提出粮食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地方储备规模、品种布局的建议,承担粮食统计和粮油供需总量平衡调查工作;研究提出实施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研究粮食流通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油收储、轮换计画并组织实施;管理政策性粮食企业,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拟订粮食市场调控、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拟订粮食仓储设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粮食管理股。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储备粮计画、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承担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区管许可权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中央储备粮和省、市级储备粮代储条件初审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粮食仓储设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指导粮食市场体系和质检体系建设;指导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管理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指导和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拟订地方粮食质量标準和粮食储存等技术规范。
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交办的工作;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并制订动员措施;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审核上报军民兼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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