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函[2014]617号)和河源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河源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河规建通[2014]70号)精神,为加强我县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吸取浙江宁波奉化塌楼事件的教训,及时发现和消除房屋危险隐患,防止垮塌事故发生,现就开展我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关于开展我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一、明确实施主体
1、各镇範围老楼危楼排查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2、县城城区老楼危楼排查工作由老隆镇人民政府负责。
3、住建局管理的县政府公产房排查工作由住建局负责。
4、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排查工作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
二、检查範围及内容
(一)检查範围:县城及各镇辖区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準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和学校、医院等公有房屋,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二)检查内容
1、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採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检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3、对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涉及人民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制订实施方案,开展排查和治理工作,并填写《河源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附属档案1)、《河源市在建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附属档案2)和《龙川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表》(附属档案3)
(二)要抓紧建立排查巡查制度和安全档案。各镇和建设主管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要抓紧建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或管辖的老楼危楼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建立健全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密切监测房屋安全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