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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04-06 11:22:44 百科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6-16
竹府发〔2016〕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23号)精神,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更好发展,最佳化创新服务,鼓励先行先试,壮大创新创业群体。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路。到2017年,全县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率30%以上,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2亿元以上,乡镇、村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站点)覆盖率分别达70%、30%,培训农村居民电子商务套用人才1000人次。到2020年,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实体经济,“众创空间”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持续创新,建成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培育省市内行业领先、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本土平台,打造成川东渝北区域次级电子商务集聚中心和创新创业发展示範区,形成新的业态和经济成长点,在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带动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发展重点
(一)夯实创新创业载体。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深入开展试点示範,构建“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培育和引进一批电子商务示範企业、示範基地,支持示範企业做大做强平台,推动示範基地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在中小企业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产业链条搭建等方面发挥带动作用。到2017年,建成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集聚区1个,入驻电子商务相关企业50户以上,电子商务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集聚区内战略谘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金融服务、企业孵化、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功能完善。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教科局、国土资源局、工商质监局,有关乡镇(街道)
(二)培育壮大本土平台。依託优势产业,打造鞋类服装、农特产品、餐饮旅游、文化教育等一批领先的本土行业垂直平台。积极发展区域性特色化平台,打造农林产品、建材、汽配、矿产资源等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培育发展基于移动网际网路的新型云商平台,建设商品销售服务类平台、消费服务类平台。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工商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三)推动电子商务套用创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不断开展商业模式、技术套用和产品服务创新。鼓励企业利用网际网路逆向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按照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产品。推动大竹製造业触网行动,最佳化生产供应链和服务链管理,在行销採购、个性化定製等方面提升内部协同能力。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製造企业合作,发展基于网际网路的装备远程监控、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市场。建立民生电子商务服务新体系,推进在交通、医疗、就业、文化、教育、缴费、社保等民生服务领域套用。积极推进吃住行、游乐购的网上场景呈现和消费,实现电子商务在旅游业的全新套用。到2017年,推动重点景区实现WIFI覆盖,加快建设景区电子商务套用。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发改局、商务局、旅游局
(四)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支持传统批发、商品交易市场等大型商贸服务业用网际网路技术建设行业供应链协同平台,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创新改造商贸流通领域供应链管理。鼓励百货商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传统零售业,提升自营自主品牌和定製化商品比重,深化从单一经营商品到经营“商品+服务”的商业综合体转变。开展商贸流通线上线下融合创新试点和示範工作。支持零售业推进实体店数位化改造,发展全渠道、定製化网上行销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居民生活服务业採用团购、体验、配送等方式,加快构建电子商务“社区电子商务”。完善城市信息智慧型化基础设施,建设网上智慧商圈,促进圈内企业线上与线下一体化经营。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运用物联网、位置服务(LBS)、实时通信等信息技术,提供智慧型化、精準化和个性化的商品销售和服务推送。积极参加中国(四川)电子商务发展峰会。积极探索基于网际网路的商务服务发展方式,培育商务服务新业态。到2017年,4G和WIFI在全县城区商场、社区等公共区域覆盖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经信局、发改局、教科局、供销社、金融办、人行大竹支行
(五)积极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三品一标”农产品等生产和经营主体自建或对接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农产品线上行销与线下流通融合发展,打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通道。开设农业电商专区、降低平台使用费和提供网际网路金融服务等,实现“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网上销售。开展农产品“基地生产、社区直供”业务,带动订单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标準化水平,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带动农民增收。积极对接省农产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到2017年完成70%以上的平台对接。积极发展林业电子商务,逐步建立林产品和林权交易诚信服务价格指数体系。鼓励乡村旅游、休闲农庄和林业生态旅游开展线上行销、线下体验,拓宽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进行网上分销,构建与实体市场互为支撑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批发交易。依託“万村千乡”、供销社、邮政网点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电子商务,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农林局、工商质监局、团县委、供销社、旅游局、邮政大竹分公司
(六)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充分发挥现有市场资源和第三方平台作用,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本加强合作,对接整合优势资源,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主以及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为重点,培养一批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发挥引领示範作用。鼓励各类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网点吸收农村妇女、残疾人士等就业。建设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路,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鼓励“万村千乡”企业向乡村店提供网购和商品配送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级农家店、供销社网点、邮政网点等升级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加强与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的共享,推动建立覆盖县、乡、村的电子商务运营网路。鼓励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与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在不断完善网购网销功能基础上,逐步叠加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家电维修、健康养老、医疗、土地流转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农林局、工商质监局、邮政大竹分公司、人行大竹支行、团县委、供销社、妇联、残联,各乡镇(街道)
(七)提高电子商务扶贫开发水平。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支持开展“+资本+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农户”的种养植闭环精準扶贫方式,开展电子商务精準扶贫试点。提升贫困地区交通物流、网路通讯等发展水平,增强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推动特色农副产品、旅游产品销售,增加贫困户收入。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闢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係。
责任单位:县扶贫移民局、商务局、农林局、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农委、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教科局、人社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商务局、农林局、畜牧食品局、供销社、金融办、人行大竹支行、邮政大竹分公司、电信大竹分公司、移动大竹分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由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县府办、商务局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範项目,统筹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建立电子商务发展基金500万元,调整最佳化支出结构,主要用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转变财政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全县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加大对大学生、青年电子商务创新创业补贴、扶持力度,强化大学生、青年电子商务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新建电子产业园或利用现有园区兴办电子商务集聚区(基地),对2017前首次建成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或电商配套企业50户的,按照12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贴1年店面租金,并给予一次2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助,对免费入驻的运营费用按1万元/户予以补助。集聚区对电商人才进行培训的,按当年职业培训补贴标準的50%给予补贴。凡在我县注册纳税的网路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且年网上交易额(剔除退货部分)首次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的,物流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并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仓储用地、物流信息发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企业利用网路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购网销活动,按设备购置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落实税收和金融优惠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研发适合农村特点、满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供应链贷款等金融产品。鼓励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助农取款服务点相互依託建设,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提高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经信局、人社局、教科局、团县委、人才办、金融办、人行大竹支行,各乡镇(街道)
(三)降低创业门槛。全面推进证照、税费网上申办,实现一表填报电子化、全流程办理网路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套用。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商品现货市场前置审批事项。简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网路文化经营、软体企业认定、快递业务经营等许可证的申办及年检。实施“启明星电商人才”培训计画,鼓励职业学校加强实用型人才培养,开展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考评工作。充分依託现有培训资源,对农民和农村电商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乡村干部进行政策知识培训。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商从业者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地税局、商务局、经信局、文体广新局、人社局、农林局、教科局,金融办、人行大竹支行、邮政大竹分公司、各乡镇(街道)
(四)加快基础建设。加快宽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网路提速降费。到2017年底,4G网路覆盖範围进一步扩大,基本实现全县宽频网路全覆盖。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务环节的套用推广。支持发展面向企业和创业者的平台开发、网店建设、代运营等第三方服务,为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支撑保障。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準化、专业化发展,按照城市配送需求,科学规划和建设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制定配送车辆运行管理办法,保障配送车辆便利通行。加快推进智慧型快递箱(柜)、快递网点进社区、进学校、进办公楼、进乡村,完善物流末端配送网路。推进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构建智慧型化的物流通道、仓储体系和配送系统,提供精準、可控、高效、集约的物流服务。加强交通运输、商务、农业、供销、邮政等相关部门及电商、快递企业对相关农村物流服务网路和设施的共享,加快完善县、乡、村农村物流体系,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建设乡(镇)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发挥好邮政普遍服务的优势,发展第三方配送和共同配送,提高流通效率。加强农产品产地集配和冷链等设施建设。鼓励工业企业改造现有厂房兴办电子商务集聚区(基地),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新建电子商务集聚区(基地)优先列入建设规划、优先纳入重点项目管理、优先予以用地保障。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科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供销社,电信大竹分公司、邮政大竹分公司,各乡镇(街道)
(五)创新市场监管。建立符合网际网路经济发展规律的监管方式,倡导“温和式”、“预警式”监管。积极对接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採集、处理、交换和共享,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利用成本。加大线上交易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商品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电子商务领域智慧财产权保护,深入开展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的“闪电”执法专项行动。加强网路市场监管,强化安全和质量要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和侵犯智慧财产权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主体準入,遏制“刷信用”等欺诈行为。加快推进适应电子商务农产品分等分级、包装运输标準制定和套用,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发改局、食品药品局、人行大竹支行、金融办、公安局、商务局、教科局,各乡镇(街道)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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