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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02-26 04:32:35 百科
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

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

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全称是娄底市房屋土地交易管理局,是娄底市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娄底市房屋权属登记转移等房产方便的事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
  • 地点:娄底市
  • 属性:非营利
  • 性质:事业单位

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结合本市实际,组织拟制与的报批相关的政策和规范性档案。
(二)负责组织娄底市城区和娄星区乡镇(其所辖範围下同,均省略)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的拟制(修订)、评审及其产业政策实施计画的拟定、报批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和拟订本市住房制定改革方案,参予组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
(三)行使直管公房所有权管理,负责其直管公房的整修、配套、经营的增值;负责管理与组织收取房地产行业管理有关规费和直管公房租金。
(四)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发证,主管城镇产籍测绘工作,统一管理城镇房屋产权产籍档案。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交易、中介、房屋装饰装修等市场管理,参与房地产一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管理。
(六)负责管理城市房地产物业管理工作,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异房毗邻房屋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负责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专业单位及房地产交易、评估、谘询、经纪等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与审报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组织调处与仲裁房地产纠纷。
(七)负责局系统党建党务、人事劳资、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宣传、教育等工作。
(八)受市建设局委託指导县(市)房地产业规划、建设、经营、产权产籍、房地产市管理;承担县(市)房地产管理中的行政複议工作。
(九)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工作。

内设机构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体制改革和提案办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工作情况汇总、督查督办和工作目标管理;承办局机关的文秘、信息、文印、收发、保密和档案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工作例会)的组织和局机关的行政后勤、接待及安全保卫工作。
人事教育科:负责人事劳资工作,承办干部职工调入(出)、招工和机构编制的申报工作;负责工程、经济、政工等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党建党务、组织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财务科:负责房地产建设维护资金、专项经费、事业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使用计画的拟定与报批,并管理其使用;审查与验收房地产行业管理有关规费和直管公房租金;负责局系统固定资产的清产与核资、控购的审查与申报、财务的监督与检查;负责局管工程(专项)预(决)算的审核,以及项目进度拔款、工程(专项)费用报销和局机关费用报销的审核;负责局系统资产、规费和财务的审计,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指导与督查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生产技术科(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参与直管公房新建、改建和大修方案的审查与竣工验收;负责各单位(个人)与直管公房的毗邻房屋新建、改建的审批;参与房屋竣工验收;负责全局年度生产计画、生产调度、工程预决算和安全生产技术审查工作。
产权产籍管理科:(一) 具体负责房地产发展规划的拟制(修订)、评审,并报批和具体组织实施。(二) 指导与检查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具体组织调处直管公房产权纠纷,具体组织清理产权遗留问题,审查与报批直管公房租金方案,监督与审查直管公房租金的收取。(三) 承办外来产权的接收、审查、报批和办理出卖、兑换;负责涉外房地产管理。(四) 承担对房地产物业管理资质审核、评定、审查、报批,承办上述外来单位的登记和注册报批。(五) 承担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审查,并负责组织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六)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及上报工作,定期发布我市房地产价格指数。(七) 监督与审查房地产行业管理有关规费的收取。(八) 指导和监督房屋产权证的发放、房屋租赁及乡镇房地产管理工作。
法规监察科:具体组织与监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制与报批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档案;查处房地产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仲裁)决定和有关执法程式规定履行行政执法;参与局系统法律事务性工作,对有关决策问题提出法律(法规)性意见;承担县(市)中的行政複议工作,受理信访投诉,提供房地产法律、法规谘询服务;具体组织调处与仲裁房地产纠纷,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工作。
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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