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準《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GB 7258")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的最基本的技术性法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车注册登记和在用车定期检验、机动车查验、事故车检验等安全技术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及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属于:最基本的技术性法规
- 简称:GB 7258
- 实施:2018年1月1日
简介
国家标準《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GB 7258")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的最基本的技术性法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车注册登记和在用车定期检验、事故车检验等安全技术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及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
修订
GB 7258-1997自 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国範围内正式实施后,在加强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运行安全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私人汽车增长尤为迅速),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逐年上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此,根据我国机动车製造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和道路等级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GB7258、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要求十分必要。
2004版
与 GB7258-1997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增加了"3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中置轴挂车、乘用车列车、电动汽车等概念;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将"运输用拖拉机"更名为"拖拉机运输机组",明确了拖拉机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作业。
2、在"4.1 整车标誌"中,⑴删除了 GB7258-1997 第 3.1.1 条中的"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誌"的要求;⑵细化了各种类型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允许使用符合规定的柔性标牌(4.1.2);⑶明确了汽车、机车及轻便机车、半挂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规定车辆识别代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4.1.3);⑷取消了 GB7258-1997 第 3.1.3 条中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易于拓印的要求;⑸增加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誌的要求(4.1.5)。
3、在"4.4 轴荷及质量参数"中增加了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要求。
4、在"4.5 核载"中调整、细化了机动车乘坐人数(或乘员数)核定的要求。
5、在"4.8 图形和文字标誌"中增加了"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
6、在"7.2 行车制动"中增加了部分重型汽车和挂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在"7.12. 制动报警装置"中规定了採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的要求及安装具有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应具有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报警功能。
7、在"7.13 路试检验制动性能"中增加了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MFDD 检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行车制动性能的规定;在"7.14 台试製动性能检验"中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货车的后轴制动力及三轮汽车的整车制动力等要求,并针对用平板检验台检验乘用车行车制动提出了特殊要求。
8、在"8.4.6 远光光束髮光强度"中适当提高了部分机动车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要求;在"8.4.7 光束照射位置要求"中调整了前照灯近光光束和远光光束的高度照射位置和水平照射位置要求。
9、在"8.5 其它电气设备和仪表"中增加了部分汽车应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要求。
10、在"9 行驶系"中增加了乘用车用轮胎应有胎面磨耗标誌的要求(9.1.8)及部分机动车的车轮动平衡要求(9.4)和悬架特性(9.8)要求,允许乘用车备胎规格与其它轮胎不同(9.1.8)。
11、增加了"10.5 车速受限车辆的特殊要求"。
12、在"11.6 车门和车窗"中进一步明确了各种类型安全玻璃的适用範围(11.6.3),允许只在沿道路中央车道设定的公共汽车专用道上运营使用的公共汽车根据需要在车身左侧开设乘客门(11.6.5)。
13、在"12 安全防护装置"中规定了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摺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12.1)、"12.8 气体燃料专用装置的安全防护"及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均应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的要求(12.12)。
14、在"14 机动车环保要求"中增加了机动车车外噪声控制的要求。
15、在"附录"中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适宜採用的检验方法和设备,规定对满载/空载两种状态下后轴轴荷之比大于 2.0 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宜载入(或满载)检验制动性能。
2012版
2012年9月1日 ,国家标準《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正式开始实施。“新国标”在2004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旨在提高机动车尤其是大型客货车辆运行安全技术要求,预防和减少由于机动车因素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客车安全性
加严了客车侧倾稳定性要求;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客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所有车轮应装子午线轮胎(其中校车、卧铺客车等重点车辆还应装无内胎子午线轮胎)。校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的所有轮胎不允许使用翻新胎。
私人乘用车
乘用车和小于等于7吨的货车,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定永久保持、可从车外清晰识读车内车辆识别代号的标识。
机车重新定义
将部分长着机车样子、速度并不慢的代步“电动脚踏车”纳入了轻便机车的管理範畴。如排量大于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综合大于4kW的机车,均称为普通机车。
2017版
2017年9月29日,质监总局及国标委联合发布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新GB7258”),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GB7258作为机动车运行和车辆生产製造的安全标準,被业内成为汽车行业基本大法之一。该标準将代替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通过增删和修改相关规定,对车辆生产製造进行更详细,更有针对性的约束和管理
变化1: 明确旅居车定义及乘坐人数
旅居车就是通常所说的房车。新标準给旅居车的定义是: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旅居车乘坐人数应小于或等于9人,但车长小于6米时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或等于6人
变化2: 取消后悬尺寸的规定
老标準中规定机动车的后悬均应小于3.5米,新标準取消了这一规定。
变化3: 对产品使用说明书内容进行了细化
新标準对于产品说明书的内容达到了33项,相较于老标準的20项有了大幅度的增加。比如增加了座椅靠背的正常使用状态、制动液技术要求及合理的更换周期等和车主使用息息相关的内容。
变化4: 汽车事件记录系统
新标準规定,乘用车应配备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的记录系统(EDR)。若配备了符合标準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应视为满足要求。这个规定让行车记录仪成为了原厂标配,免去了后装的麻烦,也让碰瓷党们无所遁形。
变化5:取消多用途货车、旅居挂车车身反游标识和车辆尾部标誌板的要求
新标準中取消多用途货车、旅居挂车车身反游标识和车辆尾部标誌板的要求。相信很多购买了多用途货车(皮卡)的车主们听到这个讯息喜大普奔了,他们再也不用在车身两侧喷涂总质量、栏板高度等信息,也不需要贴上反游标识了。
变化6:增加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电气设备和仪表方面的特殊要求
新标準增加了对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电气设备和仪表方面的特殊要求。其表现在对接地电阻、漏电保护等做了详细规定。
变化7:增加对车辆轮胎总承载质量及车轮总成螺母装饰罩的规定
新标準中对于车辆轮胎总承载质量做出了规定。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货车和挂车(封闭货车,旅居挂车等特殊用途的挂车除外)装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小于或等于总质量的1.4倍。
车轮所有螺栓、螺母不应安装有碍于技术检查的装饰罩或者装饰帽,且车轮螺母,轮毂罩盖和保护装置不应有任何蝶形凸出物。
变化8:增加了对于空气悬架的规定
新标準规定,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千克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后轴。所有未下货物运输半挂车,以及三轴栏板式、仓栅式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
变化9:增加变速器自动挡功能限制警示信息提示
为了防止驾驶员误操作,对于自动挡车型发动及换挡,新标準中相较于老标準增加了变速器出现功能限制时,对驾驶员提供警示信息的要求。这对于女性车主来说是一个好讯息。
变化10:增加了对于电动车前进和倒车规定
新标準相对于老标準中纯电汽车和混动汽车通过改变电机旋转方式实现前进和倒车行驶方向转换进行了详细规定。新规定详细讲解了操作步骤,以便厂家对目前的换挡形式进行修改,以避免误操作。
变化11:增加汽车电子标识安装的规定
新标準增加了对于汽车电子标识安装的规定。2018年将全面安装汽车电子标识,因此新规定对于汽车电子标识安装做出了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车辆除外)应在前风窗玻璃不影响驾驶视野的位置设定微波视窗,以保证汽车电子标识的规范安装和数据的有效读取。
变化12:增加安全带安装车型
新规定增加了对于具有行动不便乘客(如轮椅乘客)乘坐设施的载客汽车、装备有担架的救护车,应装备能有效固定轮椅、担架的安全带或者其他约束装置。这个规定对于救护车以及有运送行动不便乘客的车型来说,有了一个强制的要求,可以减少在运送途中发生二次伤害。
变化13:增加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的特殊要求
新标準中增加了对于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在物理连线外部电源时,不能通过自身驱动系统移动,起步后车速低于20km/h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提示性声响,以及当驾驶人离开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时,若车辆驱动系统仍处于“可行驶模式”,则通过明显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当切断电源后,纯电动汽车应不能产生由自身电驱动系统造成的不期望的行驶等规定。
变化14:增加对反光背心的要求
新标準中规定除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需配备1件反光背心。这个规定对于那些车发生故障抛锚在路边,而不知道如何摆放三角牌的人来说是一个保命的措施。当然,前提是您得有一件符合标準的反光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