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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险

2018-10-03 06:16:18 百科
全险

全险

全险(All Risks),这个名词表面涵义使人有点混淆,以为这类保险包括範围相当广泛。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全险
  • 外文名:All Risks
  • 包括内容:交强险车损险不计免赔
  • 不理赔情形:收费停车场丢车

包括内容

一般来说大家认可的全险指: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险等这几项,有条件还可以附加盗抢险、玻璃险、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等。
但是无论你买再多的保险,也不可能做到什幺损失保险公司都会赔的,以下几种情况属于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

不理赔情形

1、收费停车场丢车
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放收费停车场所的车辆,停车场有责任保管车辆而保险公司不必负责。
因此,遇到这种丢车情况,投保人不必再去找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即使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是不会负责任的,而是应儘快争取时间,让保管车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保管人来负责赔偿。
2、驾驶员故意事故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属于责任免除範围,因此即使发生任何紧急状况,如果是驾驶员的蓄意行为造成事故,保险公司都不会负责赔付。
因此车主一定要遵守保险条款,否则还是自己吃亏,当然驾车者也不要心存侥倖心理,故意製造事故,这样不仅得不到赔偿,而且还会为自己扣上骗保的帽子。
3、车辆内物品丢失
根据保险产品中的保险範围规定,盗抢险的赔偿範围仅仅是车辆本身,而不包括车内的物品。如今保险公司对车里的物品多数都不承保,只有少数公司的财险产品可以承诺对车内的特殊物品进行赔偿。
因此投保人儘量不要将值钱的物品放在自己的汽车里面,应放在比较安全的地方或者随身携带,以免遭受不测,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财物损失。
4、车辆撞了自家人
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方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
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规定,“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因此,驾车者如果不小心撞上了自家人,只好自认倒霉,因为这种情况是得不到保险公司赔付的。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範围内的损失。
比较常见的有10多种情况,比如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拖着没保交强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等等。
此外,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赔付。

车险投保误区

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众所周知,保单是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有效契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一旦生效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投保时,不论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须如实告知对方实情,这不仅是基本的业务程式,也是保险条款的硬性规定。
车险投保同样如此,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会讲清现有车险种类、保险期限、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额如何确定、发生事故怎样赔偿、附加险种的责任範围等。而对于车主,就车辆的车龄、品牌、车况、事故记录和车主的驾龄等,投保人均应如实告诉保险公司。儘管内容听来繁琐,实际上车主认真阅读保单或宣传材料就会一目了然。只要诚实地履行上述告知义务,今后就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使自身权益得到可靠的保障。
知情方能维权
作为保险契约的一方,车主同样有应该履行的义务,熟知条款内容就是其中之一,我们不妨来看一则案例。
一位车主投保了车损险和全车盗抢险,外出办事时,他将车停放在对方单位门前。但準备驾车离开时,发现车门有被人撬过的痕迹,打开一看,放在里面的包不见了,而且车门的中控车锁也坏了。此刻,他想起曾投保了全车盗抢险,虽然车记忆体放的物品不在赔偿範围内,但中控车锁属于车上的部件,应能获赔。
于是,在向公安部门报警的同时,车主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了索赔要求。然而,却被后者告知,按照契约条款的规定,此次事故不在保险赔偿範围内。车主当即表示,不能接受保险公司的处理意见,继而投诉到媒体和相关部门。
但是,当处理投诉的人员到保险公司问及不履行赔偿的根据时,保险工作人员亮出的依据却让大家失笑,原来,就在车主手中所持的全车盗抢险保险单的背面,已经清楚地列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範围内的全车盗抢损失赔偿,而不负责车辆某个部件被盗抢的损失。面对此情此景,车主哑口无言。
其实,其他车险条款也大抵如此,每个车险险种都有除外责任(即不负责赔偿责任),车主只有做到“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才能分清保险责任,解除后顾之忧。
“全险”并非全能赔
随着保险意识的增强,许多车主愿意多花钱投一份“全险”,目的就在于一旦发生各类事故,可以顺理成章地从保险公司得到全额赔偿。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如一位投保了机动车保险全险的私家车主,将车停放在楼下时,楼上掉落的杂物把车顶窗砸坏,他认为既然买了全险,自然全部损失都得由保险公司赔偿。没想到,前去索赔却遇到了麻烦,保险公司依据车损险条款的规定,告知车主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有关事故原因的证明,且车主作为被保险人,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免赔额。车主对保险公司的处理意见不服,随即找了律师谘询,后者认真研究保险条款后,告诉他此条款属于列明式条款,当出现上述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后,车主若想得到赔偿,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就不能赔偿,保险公司的做法依法合规,无可非议。最终,车主听从了律师的劝告,及时到派出所开具事故原因证明,顺利地办妥了理赔。
如今保险市场上的车辆全险只是一个模糊概念,界定尚不清晰,而一些车主投保时听信代理人的过分渲染,对车险的主险和附加险具体内容知之不多,以偏概全,片面地认为投保险种越多就能得到越多赔偿。其实,一辆车并不可能做到全部投保,这是车主购买“全险”时应当避免的误区。
注意盗抢险和划痕险
如今,机动车盗抢险已经成为主险,车主可以单独投保该险种,且保险责任没有变动。不过,该险种在除外责任中特别增加了“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的被保险机动车”的内容,换言之,若因这样的行为导致被保险车辆被盗抢,保险公司不负赔偿。此外,保险条款还规定,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这些都是车主要格外注意的事项,在投保时,务必如实填写保单,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複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複印件。若指定驾驶人的,应提供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複印件。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的,也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在投保车身划痕损失险时,车主须清楚下列内容:凡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此险种。对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该险种的保险金额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该险种的赔偿处理为: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15%的免赔率;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该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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