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是北京市为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根据学科特色和发展需要制定不同层次教师岗位的聘任条件、按照规范的程式以岗位聘用替代职称评价等制定的办法。
简介
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北京近日新修订出台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高校教师将进行分类评价,职称和岗位聘任实行聘期制,同时将加强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
内容
北京市人社局介绍,2005年,北京出台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开展了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将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和职称评价标準合二为一,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由高校根据学科特色和发展需要,制定不同层次教师岗位的聘任条件,按照规范的程式,以岗位聘用替代职称评价,实现“想用的评得上,评得上的用得好”。
此次改革,将高校教师职称从“一把尺子量到底”改为“乾什幺、评什幺”,强化教师以教书育人为主。在教育教学的基础上,将高校教师按照教学为主、教学科研为主和社会服务为主等进行分类,制定侧重不同的评价标準。
同时,建立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从“评论文”改为“评成果”,教师可从论文、论着、精品课程、教学课例、专利、研究报告等不同成果中,任选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
完善后的新模式,进一步强化了教师职称的“能上能下”。在实际操作中,职称和岗位聘任均实行聘期制,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高校可根据教师与岗位的适用情况,低聘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这一制度设计保障了高校的用人自主权,避免职称终身制引发的惰性,使人才“评得上、用得好、留得住”。
这位负责人表示,放权不等于放任不管。在保障高校用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对教师聘任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据悉,在高校制定本单位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时,市人社局将进行指导和审核把关,确保高校教师评聘制度合规合理。在高校开展聘任工作时,需进行评议前公示和聘任前公示,广泛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在高校完成聘任工作时,市人社局将对聘任程式和结果进行验收,确保聘任结果的真实有效。
同时,办法规定,高等学校教师的岗位工资“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根据聘用职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