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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D

2020-01-04 00:41:55 百科
OBD

OBD

OBD是英文On-Board Diagnostics的缩写,中文翻译为“车载诊断系统”。这个系统随时监控发动机的运行状况和尾气后处理系统的工作状态,一旦发现有可能引起排放超标的情况,会马上发出警示。当系统出现故障时,故障灯(MIL)或检查发动机(Check Engine)警告灯亮,同时OBD系统会将故障信息存入存储器,通过标準的诊断仪器和诊断接口可以以故障码的形式读取相关信息。根据故障码的提示,维修人员能迅速準确地确定故障的性质和部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车载诊断系统
  • 外文名:On-Board Diagnostic
  • 简称:OBD
  • 作用:监控发动机和尾气后处理系统
  • 起源:20世纪80年代
  • 企业:美、日、欧等各大汽车製造企业

背景介绍

从20世纪80年代起,美、日、欧等各大汽车製造企业开始在其生产的电喷汽车上配备OBD,初期的OBD没有自检功能。比OBD更先进的OBD-Ⅱ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产生,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制定了一套标準规范,要求各汽车製造企业按照OBD-Ⅱ的标準提供统一的诊断模式,在20世纪90年末期,进入北美市场的汽车都按照新标準设定OBD。
OBD
OBD-Ⅱ与以前的所有车载诊断系统不同之处在于有严格的排放针对性,其实质性能就是通过监测汽车的动力和排放控制系统来监控汽车的排放。当汽车的动力或排放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有可能导致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合物(NOx)或燃油蒸发污染量超过设定的标準,故障灯就会点亮报警。
OBDII的特点:
1.统一车种诊断座形状为16PIN。
2.具有数值分析资料传输功能(DATA LINK CONNECTOR,简称DLC)。
3.统一各车种相同故障代码及意义。
4.具有行车记录器功能。
5.具有重新显示记忆故障码功能。
6.具有可由仪器直接清除故障码功能。
虽然OBD-Ⅱ对监测汽车排放十分有效,但驾驶员接受不接受警告全凭“自觉”。为此,比OBD-Ⅱ更先进的OBD-Ⅲ产生了。OBD-Ⅲ主要目的是使汽车的检测、维护和管理合为一体,以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OBD-Ⅲ系统会分别进入发动机、变速箱、ABS等系统ECU(电脑)中去读取故障码和其它相关数据,并利用小型车载通讯系统,例如GPS导航系统或无线通信方式将车辆的身份代码、故障码及所在位置等信息自动通告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根据该车辆排放问题的等级对其发出指令,包括去哪里维修的建议,解决排放问题的时限等,还可对超出时限的违规者的车辆发出禁行指令。因此,OBD-Ⅲ系统不仅能对车辆排放问题向驾驶者发出警告,而且还能对违规者进行惩罚。

工作原理

OBD装置监测多个系统和部件,包括发动机、催化转化器、颗粒捕集器、氧感测器、排放控制系统、燃油系统、EGR等。
OBD
OBD是通过各种与排放有关的部件信息,联接到电控单元(ECU),ECU具备检测和分析与排放相关故障的功能。当出现排放故障时,ECU记录故障信息和相关代码,并通过故障灯发出警告,告知驾驶员。ECU通过标準数据接口,保证对故障信息的访问和处理。

发展历程

OBD技术最早起源于80年代的美国,初期的OBD技术,是通过恰当的技术方式提醒驾驶员发生的失效或是故障。欧盟和日本在2000年以后引入OBD技术,04年之后,汽车已开发国家的OBD技术进入第三个阶段。
OBD
欧洲和美国在OBD检测的项目和限值方面,存在一定差别,具体差别内容不再详述。美国OBD监控的目的在于成为高排放标準车辆之前发现故障;欧洲OBD监控的目的在于发现高排放车辆。

国内政策

国家环保总局

2008年6月2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并宣布此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2008年4月8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08)57号函发布,徵求对《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系统(OBD)技术要求》(徵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準的意见。
2008年1月24日,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2008)35号函发布,徵求对《轻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徵求意见稿)的意见。
2008年1月1日起,在深圳销售的轻型汽油车车型须安装车载诊断系统。
2007年1月1日起,广州要求所有新上牌轻型汽车必须加装OBD。
2006年12月1日起,北京停止销售未安装OBD系统的国三轻型汽车。
2005年12月31日起,北京市开始提前实施国家第III阶段排放法规,并且要求新车型必须带有OBD系统。
2005年4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14号颁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 18352.3–2005,正式明确了我国对OBD系统的技术要求。

北京

2005年12月23日,北京环保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公告【京环发(2005)214号】,宣布自2005年12月30日起,在北京市销售新定型车型(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与更改)须安装车载诊断(OBD)系统,2005年12月30日前已定型上市销售并通过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準审核的车型可延迟安装OBD系统;2006年12月1日后,停止在北京销售未安装OBD系统的新车。
2006年1月12日,北京环保局公布了【京环发(2006)4号】第一批达到国III排放标準,且带OBD功能的轻型车目录。
2006年11月15日,北京环保局再次发布公告【京环发(2006)214号】,重申半个月后的12月1日起,北京市将停止销售未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的国Ⅲ轻型汽车。

广州

2006年8月31日,广州环保局随后发布公告【穗环(2006)81号】,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应当符合GB18352.3-2005、GB17691−2005中的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达标公告的轻型汽车车型(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与更改)需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

深圳

2007年5月24日,深圳政府印发【深府办[2007]82号】 “关于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準的环保车型目录的通告”,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国三排放法规。从2008年1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车型(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和更改)需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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