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日起欧洲执行新CE指令,电器产品需满足CE/EMC+CE/LVD+CE/ErP+CE/RoHS四个指令要求,才可以使用CE标誌合法销售欧洲市场。
低电压LVD指令2006/95/EC
电磁兼容EMC指令2004/108/EC
能效ErP指令 2009/125/EC
环保RoHS 2.0指令2011/65/EU
基本介绍
- 中文名:CE标誌
- 执行新CE指令:2013年1月3日
- 被视为:製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
- 类别:一种安全认证标誌
概述
“CE”标誌是一种安全认证标誌,是製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誌的产品就可以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各成员国範围内的自由流通。
产品加贴“CE”标誌,就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到目前为止欧盟共颁布了32种指令。
“CE”标誌本身并非安全认证标誌,其实只是厂家的自我声明。国际上惯用的模式是由申请第三方评定进行评定,并由认可认证机构颁发CE证书。
CE标誌
意义
CE标誌是欧洲共同市场安全标誌,是一种宣称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指令的标识,被视为製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誌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範围内的自由流通。使用CE标誌是欧盟成员对销售产品的强制性要求。
CE标誌标準图片

CE标誌必须加贴在产品上的显着位置,应清晰可辩,不易涂抹。通常情况下,CE标誌加贴在产品或其参数标牌上;若不能将CE标誌直接贴到产品上,也可加贴到产品的包装或产品附带档案上,但需证明CE标誌不能贴在产品上的原因。
CE标誌应该按照如图所示的标誌等比例缩放。
CE标誌在等比例缩放的时候要保证其最小高度不小于5mm。
CE标誌应贴在最邻近製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的名称附近,且应与名称用同样的工艺。
标準CE标誌尺寸标注

CE标誌必须按照欧盟提供的规范来製作:
安全标誌
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NB)可依据所採用的合格评定程式参与设计、生产或整个(包含设计和生产)阶段的合格评定活动。如果NB参与生产阶段的合格评定程式,则NB的编号应置于CE标誌之后。
CE标誌是安全合格标誌,而不是质量合格标誌。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加贴CE标誌,表示该产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的意思,也可以把CE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符合欧洲要求的意思。欧盟以外国家生产并在欧盟地区销售的产品需实行CE认证,要以CE认证规范欧盟市场。据专家分析,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在WTO规则允许範围内构筑市场保护技术壁垒,为别的的国家和地区向欧盟出口产品设定障碍。
欧盟护照
在欧盟市场,"CE"标誌属强制性认证标誌,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誌,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对于欧盟通过的技术标準接轨指令的产品必须佩带欧盟CE标誌。截至2013年4月2日,欧盟市场已执行技术标準接轨指令有32个:
序号 | 指令编号 | 指令名称(英文) | 指令名称(中文) |
1 | 2000/9/EC | Cableway installations | 索道装置 |
2 | (EC) 1907/2006 | Chemical substances (REACH) | 化学物质 |
3 | 89/106/EEC | Construction products (CPD) | 建筑产品 |
4 | (EU) 305/2011 | Construction products (CPR) | 建筑产品法规指令 |
5 | (EC) 1223/2009 | Cosmetics | 化妆品 |
6 | 92/42/EEC | Eco design hot-water boilers | 热水锅炉 |
7 | 2010/30/EU | Eco designand energy labelling | 生态设计和能源标籤 |
8 | 2009/125/EC | Eco designand energy labelling | 生态设计和能源标籤 |
9 | (EC) 1221/2009 | Eco managementand audit scheme (EMAS) | 生态管理和审计计画 |
10 | 2004/108/EC | Electromagneti ccompatability (EMC) | 电磁兼容指令 |
11 | 94/9/EC |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ATEX) | 防爆指令 |
12 | 93/15/EEC | Explosives for civil uses | 民用爆炸物 |
13 | 2009/142/EC | Gas appliances (GAD) | 燃气具指令 |
14 | 95/16/EC | Lifts | 电梯指令 |
15 | 2006/95/EC | Low Voltage (LVD) | 低电压指令 |
16 | 2006/42/EC | Machinery (MD) | 机械指令 |
17 | 2004/22/EC | Measuring instruments (MID) | 计量器具指令 |
18 | 93/42/EEC | Medical devices (MDD) | 医疗设备指 |
19 | 90/385/EEC | Medical devices: active implantable | 主动植入式医疗设备 |
20 | 98/79/EC | Medical devices: in vitro diagnostic | 体外诊断式医疗设备 |
21 | (EC) 765/2008 | 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 (NLF) | 新的立法框架 |
22 | 2009/23/EC | Non-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s (NAWI) | 非自动衡器指令 |
23 | 94/62/EC |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 |
24 | 89/686/EEC |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 个人防护指令 |
25 | 97/23/EC | Pressure equipment (PED) | 压力设备指令 |
26 | 2007/23/EC | Pyrotechnic articles | 烟火用品指令 |
27 | 1999/5/EC | Radio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RTTE) | 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 |
28 | 2008/57/EC | Rail system: interoperability | 铁路系统的互操作性 |
29 | 94/25/EC | Recreational craft | 娱乐游艇指令 |
30 | 2011/65/EU |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RoHS) | 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 |
31 | 2009/105/EC | Simple Pressure Vessels | 简单压力容器 |
32 | 2009/48/EC | Toyssafety | 玩具指令 |
如何获得CE标誌
全球方法
1989年欧盟理事会批准的关于《全球合格评定方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全球方法》)是对1985年《新方法》决议作的补充,旨在表明可用更多的方法证明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即如果製造商选择了其他生产準则,可通过合格评定形式证明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但必须由第三方进行测试或认证。《全球方法》提出了合格评定的综合政策和基本框架,规定了控制欧洲单一市场中工业品合格评定的原则和目标,还规定了在技术协调指令中规定的合格评定方法?quot;CE"标誌的原则。理事会93/465/EEC《关于合格评定各阶段程式及加贴和使用旨在用于技术协调指令的"CE"合格标誌的规则》中,提出了技术协调指令中採用合格评定的指导方针,即合格评定的目标应使政府当局确保投放市场的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特别是符合用户及消费者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可细分为8种基本模式,即生产内部控制、EEC型式检验、符合型式要求、生产质量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产品验证、单件验证及正式质量保证。每个新方法指令中都规定了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式的範围和内容。通常情况下,合格评定程式在设计和生产阶段发挥作用,有的模式只涉及生产阶段,有的模式涉及到设计和生产两个阶段,其目的就是要求製造商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其产品合格。产品符合协调标準或经过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式,即可加贴"CE"标誌。 合格评定活动是由指令机构完成,其首要任务就是依据指令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进行合格评定,以保证加贴"CE"标誌的产品符合相关指令中的相关程式。
CE标誌有何重要意义
CE标誌的意义在于: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誌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式和/或製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誌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誌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誌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誌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CE要求
CE认证要準备的技术档案
1产品使用说明书。
CE/RoHS认证标誌(RoHS2.0标誌)

2安全设计档案(包括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3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準),建立技术资料。
4产品电器原理图、线路图、方框图
5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请选用有欧洲认证标誌的产品)。
6整机或元部件认证书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