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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投资

2019-07-06 11:37:11 百科
BOT投资

BOT投资

BOT投资,即建设一经营一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的一种国际投资新方式。具体来说,是指投资国与东道国签订协定,由东道国政府给投资国跨国公司提供新项目或工程,并授权由投资者在契约规定的时间内经营,契约期满将此项目或工程转让给东道国政府。这种投资方式,即是BOT。

基本介绍

  • 中文名:BOT投资
  • 外文名:build-operate-transfer
  • 类别:投资新方式
  • 性质:投资方式

概念

按世界银行的定义,BOT投资是一个系统,它还包括下面两个方式:
1、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转让。它与BOT的区别在于:一是所有权的区别,在BOT投资方式下,投资者只有经营权,但在BOOT方式下,投资者不但有经营权,而且在规定的时间里还有对项目的所有权,二是时间上的区别,即BOT从项目建成到移交的时间一般比BOOT短一些。
2、BOO (build-own-operate)
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它与BOT、BOOT相比,特点在于并不将项目或工程移交给政府公共部门。

优点

从BOT投资方式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出,BOT投资方式的-个很显着的特徵就是“权钱交易”:政府赋予私营公司或企业对某一项目的特许权,由其全权负责建设与经营,政府无需花钱,通过转让权利即可获得一些重大项目的建成并产生极大的的社会效益,特许期满后还可以收回项目。当然,投资者也因为拥有一定时期的特许权而获得极大的投资机会,并相应赚取了利润。所以BOT投资方式能使多方获利,具有较好的投资效果。
BOT投资有如下优点:
1、可利用私人企业投资,减少政府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资,缓和政府的财政负担。
2、避免或减少政府投资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利率和汇率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3、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益。因为一方面BOT项目一般都涉及到巨额资金的投入,以及项目周期长所带来的风险,由于有私营企业的参加,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要求就会比对政府更严格,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为了减少风险,获得较多的收益,客观上促使其加强管理,控制造价,减低项目建设费用,缩短建造期。
4、可提前满足社会与公众需求。採取BOT投资方式,可在私营企业的积极参与下,使一些本来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又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在政府有力量建设前,提前建成发挥作用,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5、可以给大型承包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和就业率的提高。
6、BOT投资项目的运作可带来技术转让、培训该国人员、发展资本市场等相关利益。
7、BOT投资整个运作过程都与法律、法规相联繫,因此,利用BOT投资不但有利于培养各专业人才,也有助于促进东道国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发展

BOT投资除了上述三种形式外,在实践中又发展出多种形式,主要有:
⑴BOST(build-Own-Operate- subzidizi一transfer)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补助一转让。“补助”意指项目所在国政府对项目收益进行补贴,以保证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⑵BOD(build-operate-deliver)即建设一经营一移交。
⑶BRT(build-rent-transfer)即建设一出租一转让。
⑷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一租赁一转让。
⑸BT(build-transfer)即建设一转让。
⑹DBOT(design-build-operate-transfer)即设计一建设一经营一转让。
⑺DBOM(design-build+operate-maintain)即设计一建设一经营一维护。
⑻FBOOT(fund-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筹资一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转让。
⑼DOT(develop-operate-transfer)即开发一营运一转让。
⑽ROT(rehabilitate一operate-trans)即修复一营运一转让。
⑾CAO(contract-add-operate)即契约一增加一营运。"增加"意指项目发起人租用东道国的基础设施,再增加一些设施。
⑿ROO( rehabilitate -own-operate)即修复一拥有一营运。
随着国际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跨国投资形式的多样化,针对BOT投资方式所带来的缺陷,近年来,国际上又出现了两种类似BOT投资方式的投资方式,它们是:
⑴“高级交钥匙”方式
此方式介于交钥匙工程承包方式和BOT投资方式之间,其实施过程与交钥匙工程方法基本类似,BOT投资方式的资金筹集是完全由承包商自行解决的,而高级交钥匙工程在资金筹集上採取的是由业主和承包商分担的方法,这种方式使政府在项目建设过程巾拥有一定的主动权,因此操作更灵活,更有效。
⑵ABS方式(assct-backed-securitization)
即以资产支持的证券化,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高档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证券融资方式。购买证券方为投资者,发行证券方为筹资者。

特点

(1)从权利转移看:政府只是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定(契约),将公路建设的经营权交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则在经营一定的时期后将其转交给当地政府。
(2)从责任範围来看:政府依据签订的协定(契约),通过经济活动的方式将设计、融资、建设、经营、维护公路设施的责任转移给项目公司。
(3)从项目的资金来看:採用BOT融资的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或国内投资者通过融资、贷款解决。政府不提供担保资金,但可适当贷款或参股,共同投资。
(4)从参与主体来看:政府与项目公司作为主要主体通过契约达成合作意向,项目公司分别通过贷款契约、经营契约、建筑契约、设计契约与银行、经营承包商、建筑商、工程设计机构达成有关贷款、经营、建设、设计方面的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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