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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卡达国外交部谅解备忘录

2021-03-21 19:59:19 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卡达国外交部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卡达国外交部谅解备忘录是由卡达在1999年04月09日,于北京签定的条约。

基本介绍

  • 条约分类:外交
  • 签订日期:1999年04月09日
  • 生效日期:1999年04月09日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条约种类:谅解备忘录
  • 签订地点: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卡达国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为发展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与合作,加强两部之间的协商与合作,达成共识如下:
第一,双方建立定期政治磋商制度,在两国首都轮流举行高级官员会晤。
第二,双方在磋商中就双边关係及共同感兴趣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看法。
第三,双方在国际机构、组织、会议等场合进行协调与合作。
第四,两国外交部之间开展学术探讨与经验交流。
第五,本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除非其中一方要求终止,否则继续有效。
本备忘录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阿拉伯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卡达国外交部
代表代表
杨文昌贾西姆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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