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议定书(朝鲜语:일한의정서/日韩议定书)又名朝日公使同盟(조일 공수동맹/朝日公使同盟),是日俄战争期间,日本为确保其势力範围而与大韩帝国共同签署的中立主张条约,由日本特命全权公使林权助与韩国外部大臣李址镕在1904年1月签定,合共有六项内容。这是一条不平等条约,原因是当时的韩国是在皇城受到攻击、皇宫被占领时,在日本的胁迫下签署的。条约于同年2月23日生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日韩议定书
- 外文名:일한의정서
- 条约类型:不平等条约
- 签署时间:1904年02月23日
- 签署地点:大汉帝国汉城
- 生效日:1904年02月23日
- 失效日:1965年06月22日
- 签署者:李址镕(韩)林权助(日)
- 缔约国:大韩帝国、大日本帝国
- 语言:朝鲜语、日语
背景
日俄战争爆发,大韩帝国于公元1904年1月21日发表中立宣言,并先后得到了大清帝国、英国、法国及德国的承认。考虑到朝鲜半岛在日俄战争中,对日本的补给线的重要性,为确保日军的通行权,日本帝国在同年2月8日无视韩国的中立宣言,宣称“考虑到大韩帝国在甲午战争发生时,未有採取中立的立场”,所以在仁川登入,旋即进驻韩国首都汉城(即今日的首尔江北地区),并占领了皇城,胁迫韩国签署议定书。
主要内容
一方面日本仍约定保持韩国的独立以及皇室的安全,但取得多项利权,包括日本有对韩国施政的施政忠告权”以及韩国被第三国入侵时的“保护义务”,韩国主权受损。
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施政忠告权(行政权的意见)
- 有关韩国政府施政改善相关的事,日本政府可以提出忠告。
- 日本政府会确实保证韩国皇室的安全康宁。
- 日本政府会确实保证韩国的独立及领土完整。
- 当韩国受到第三国的侵害或内部问题困扰,影响到韩国皇室的安宁或其领土完整,日本政府要立即採取必须的应急措施,而韩国亦必须对日本政府的行动全力协助。
- 条约得到两国政府相互承认,在未得双方共识之前,不得与第三国订立违反本协约的协定。
影响
此不平等条约成为后来韩国被併入日本的开端。此后又陆续签定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包括第一次日韩协约、第二次日韩协约、第三次日韩协约等。
废止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韩民国与日本于1965年6月22日签订《韩日基本条约》的第二条确认:包括《韩日议定书》在内,所有在1910年8月22日或以前,由前大韩帝国与前日本帝国间所缔结的所有条约,均一律不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