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改革,即指推动联合国安理会内部格局的改动,简称为安理会改革。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安全理事会改革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form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改革,即指推动联合国安理会内部格局的改动,简称为安理会改革。从1995年开始,成为世界各地热议的话题,引起了相当大的讨论和争议。
60年来, 联合国在为人类的和平与进步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 也暴露出自身机制与制度安排上存在的许多问题与缺陷。时代要求联合国要与时俱进, 进行改革。其中安理会改革是联合国改革的焦点和最大难题, 关係到大国的重新定位和国际格局的调整, 也关係到在 21世纪建立一个什幺样的世界秩序。安理会的改革从提出到现在已有 10年, 由于各国没有就安理会改革取得共识, 前景并不明朗, 其改革还面临着很多问题与困境。
(一 )安理会改革需要解决的国际法律问题
1 、联合国宪章的修订:依照国际法的规定, 安理会的改革必须对联合国宪章进行修订。根据宪章第108条规定, 联合国大会对宪章的任何个别修正案, 都应经过大会会员国 2/3表决通过并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 各依其宪法程式批准后, 才对联合国全体成员国发生效力。第109条规定了第二种修正程式, 旨在重新审查宪章的联合国会员国全体会议, 可以在大会会员国2/3和安理会任何理事国的表决所确定的日期与地点举行;全体会议以2/3所建议的对宪章的任何更改, 都应经过联合国会员国后发生效力。
2 、主权平等原则: 联合国是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它的产生和存在是为了促使国际社会普遍尊重各国主权、 领土完整和独立, 维护所有会员国的主权和国家利益, 从而建立一个和平、 公正、 平等的世界新秩序, 不能也不应该干涉其会员国的内部事务, 更无权代替主权国家的决策。因此安理会的改革必须在遵循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七项原则下进行, 以实现它的宗旨, 所有国家对此採取默认态度。
3 、大国一致原则: 联合国宪章要求在一切重要决策事项上,需要有五大国的高度一致才能生效, 而且自始至终赋予了五大国彻底保护这种否决权的权力, 使否决权条款不会遭到大国所不愿接受的任何修改, 从而支持着这个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主要责任的安理会和整个联合国的大厦。在安理会改革中否决权不可少, 否决权即是大国的权利, 也是它们的责任和义务, 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 )安理会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安理会是联合国最重要的机构, 是联合国内部/中央一级的第一级机构。安理会改革实质上是自二战以来世界权力的一次再分配,既关係到大国的重新定位和国际格局的调整, 也关係到在 21世纪建立一个什幺样的世界秩序的问题。迄今为止, 安理会只进行过一次改革, 伴随着冷战后世界格局的深刻变化, 诞生于 60年前的安理会已不能全面反映当今联合国的组成和国际战略力量的对比。因此, 有必要对安理会进行适当改革。安理会的改革实际上涉及两方面的具体问题, 即安理会的扩大和否决权的废存或限用问题。
1 、 安理会的扩大:改革应体现地区平衡。联合国自 1945年成立以来, 会员国数量已增加近 4倍。目前在联合国 191个会员国中, 已开发国家不到 20%, 同时开发中国家会员国在安理会的代表性不足。因此, 安理会扩大应当首先考虑开发中国家。另外, 确定新增安理会理事国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 如人口、 经济、 军事及其影响, 而不能仅考虑经济因素。一些国家认为, 如果仅仅根据各国在经济上对联合国的贡献来确定安理会新常任理事国成员, 就会使该机构成为一个富国和大国俱乐部, 这只能使联合国诸多会员国失望。所以安理会成员要更具代表性和地区性。安理会扩大是联合国改革诸多议题中尤为引人注目的一项内容。急于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几个国家结盟互助, 志在必得。然而, 它们提出的方案并未得到联合国广大成员国的理解和支持。随着/团结谋共识0阵营和美国的方案陆续出台, 各种意见激烈交锋, 安理会改革扩大前景扑朔迷离。2安理会改革的另一焦点是否决权问题: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 否决权一直成为修改宪章的一个重大问题。否决权制度本身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 而且某些常任理事国大肆滥用否决权, 严重阻碍了安理会顺利地发挥作用, 否决权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否决权的产生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和进步性, 现在否决权依然是联合国生存的基础和支柱, 是大国矛盾的缓冲器, 近半个世纪的政治现实告诉我们:没有否决权就不会有联合国。因此否决权不能取消, 但是必须对否决权加以限制, 以减少其消极作用。现在随着多极化的发展, 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阴魂不散, 所以在多元化的联合国中否决权的存在更为重要。关键是如何完善制约它, 使之更为完善。在这个问题上, 应该看到五大国一致的原则本身就起了大国间互相制约的作用, 也保护了少数,并且非常任理事国也能制约五大国。但根据历史经验来看, 否决权最大的消极面是安理会对一个大国的破坏和平行动显得束手无策。对于第六章及第 52条第三项内各事项之决议, 争端当事国不能投票。 然而一些大国并没有很好的守这一条规定。宪章没有规定如果安理会成员构成了对于和平之威胁, 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採取的措施, 正因为这一缺乏, 否决权就成了有些大国的护身符。所以在今后的改革中要使/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这一规定更为严密, 并同样适用于对大国行为法律上的约束。
(三 )安理会改革面临的困境
困境一 /美国化倾向
作为联合国总部的创建国和东道国, 美国在联合国发展历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也一直试图在这场改革中涂抹上更多的美国色彩。美国急于成立一个人权理事会的组织, 宣称是为了保证国际组织的积极作用, 实则是为了保护他们自己不被其他国家批评。美国希望人权理事会向安理会负责, 并且成员国的人权理念要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致, 其中最重要的是和美国的人权观相符。美国又一次流露出了领导联合国的心思。同时由于美国超强的霸权实力, 特别是其硬实力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之间的力量差距不断拉大, 加之美国独特的政治文化传统, 美国从本国利益出发来界定国家集体利益、 轻视甚至无视多边主义国际制度对其对外行为和主权的限制、 我行我素地推动自己狭隘国家利益的单边主义的倾向日益严重。就目前而言,联合国的威信因美国大搞单边主义而大大下降, 所以当务之急是恢复和强化联合国的权威。这样做对国际社会肯定是利大于弊。这应当是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主要意义。
困境二 财政危机
5联合国宪章6第十七条规定, 联合国组织的会费应由各会员国依照大会分配限额担负之一。作为一个依靠会费和捐助维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联合国本身并不具备造血功能。这就为一些国家利用经费问题大做文章提供了机会。长期以来, 美国曾以联合国行政效率低、 有损美国利益与预算问题表决制度 不合理等为理由, 长期拖欠会费。日本政府也经常以自己是联合国第二大会费国为由, 要求给它安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帽子。由此可见, 联合国财政困难是一个反映有关会员国政治意愿的複杂问题。在多级世界中, 联合国越来越难做到在各国的切实利益之间以及各国家集团的相互利益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因此联合国的财政困难, 已经成为痼疾, 虽然经过长期讨论和协调, 问题仍然未能解决, 使联合国一直处于财政危机之中。
困境三 发展问题
多年来联合国一直存在着重安全、 轻发展的倾向, 因此, 发展问题理所当然应成为本次联合国改革的难点。发展是人类社会消除贫困、 走向共同繁荣的根本途径, 是每一个国家的政府都应关注并加以解决的迫切问题。许多开发中国家由于经济实力、 科技水平和人才资源长期处于劣势, 再加上现存不公正、 不合理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的制约, 在发展的道路上困难重重、 步维艰, 不平等问题在世界许多地区日趋严重。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 世界各国相互依存的关係也更加密切, 如果过多的国家陷入发展困境, 已开发国家也难以一枝独秀。现实证明, 近年来南北之间日益拉大的贫富差距,已经成为诱发冲突、 造成世界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说, 不解决好发展问题, 世界和平就没有稳固的基础, 世界各国的发展前景都将受到威胁。同样, 没有和平与发展的保障, 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蓝图也难以稳步向前推进。
困境四 集体安全制度的困境
由于历史发展、 制度设计和具体运行与现实环境等众多原因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还存在许多固有的缺陷, 尚难以满足国际社会对其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之厚望。从多年来的国际实践考察, 特别是在地域或集团政治的影响下, 5联合国宪章6所规定的集体安全制度,曾经或仍受制若干难以逾越的障碍的制约:首先, 在以大国为核心的安理会中, 5个常任理事国享有否决权, 安理会在断定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是否存在、 确定具体制裁对象及制裁措施时, 均需五大国的一致通过。在以分权为基础并形成为多级的国际社会里, 由于大国及各国家集团之间错综複杂的矛盾, 安理会很难就某些重大问题通过决议。其次, 集体安全制度中如何协调效率与合法性之间的矛盾是其制度运行中的又一个难题。合法性和效率之间存在的张力几乎是所有国际制度存在的一对矛盾, 难以克服, 在具体行动中往往存在顾此失彼的局面, 从而影响集体安全制度的效能。
(四 ) 安理会改革中坚持的原则
联合国的改革要与时俱进, 根据国际环境的变化发展, 本着建立和平、 稳定、 公正、 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理念, 推动国际多边制度的发展, 使之适应并继续发挥管理全球化下国际事务的领导作用:首先, 安理会改革应当弘扬5联合国宪章6的精神, 加强安理会的作用和权威。要通过改革进程进一步强化5联合国宪章6所倡导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主权平等、 集体互助等原则的实施。其次, 坚决维护国家主权。5联合国宪章6明确指出:联合国组织建立在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民族国家是组成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主体, 各国政府是承担全球合作治理的主体, 主权国家在保护本国人民免受威胁和改善生活以及保障人权等方面负有主要责任, 国家层面上的合作治理和善治是区域和全球治理的基础。因此安理会改革应当同维护国家主权有机配合。再次, 改革的重点是继续提高联合国安理会的工作效率, 更有效地完成联合国三大任务, 增强联合国应对各种威胁和挑战的能力。
推行行政改革, 以提高效率, 精简秘书处机构、 反对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 改善联合国内部机构管理。遵循协商一致、 循序渐进、 兼顾效率、 公平公正、 稳健的原则, 推进改革进程。最后, 改革的同时要有益于国际冲突的和平解决以及世界各国经济均衡、 健康持续的发展。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坚持全球参与、 国家共同治理、 合作共赢的理念, 推动国际关係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发展。
总结
安理会改革必须做好迎接挑战的充分準备, 积弊必须革除, 任务必须调整, 但是必须坚持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促进国际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体现出民主、 公正、 客观合理、 平衡有效的基本原则, 服从于促进建立和平、 稳定、 公正、 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这个大目标。同时安理会的改革更需要更成员国尤其是五个常任理事国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 力争提出一个基本可为各国所接受的方案, 从而真正启动联合国改革, 使得联合国及安理会得以全面反映21世纪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