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于2014年6月11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7月2日陈武主席签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4号予以发布,将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办法》于2014年6月11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7月2日陈武主席签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4号予以发布,将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实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放鬆对市场準入的管制,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降低成本、激发投资热情,推动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对于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构建现代市场监管体系,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