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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範

2021-04-30 04:58:14 百科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範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权委託书》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複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档案,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档案,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档案。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档案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法人公章。
注: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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