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範是一份法律档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範
- 类型:法律档案
- 主要内容:事项说明,申请条件等
- 规範对象:企业法人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权委託书》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複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档案或者许可证件複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準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複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複印件。
◆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档案、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档案及其身份证件複印件。
◆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 变更经营範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档案或者许可证件複印件。
◆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注: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