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人姓名变更,必须要在法定的时间及时到国家相关的机关进行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档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 外文名:Name change of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to submit material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证複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託事项、被委託人的许可权、委託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档案;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档案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档案,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档案或者许可证书複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範》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複提交。
7、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複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複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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