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无猜条款,依台湾岛内相关法律规定,若发生性关係的
双方均未满18岁,被告可获减轻或免除其刑,即“两小无猜条款”。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两小无猜条款
- 特点:双方均未满18岁
- 时间:1999年4月23日
- 分类:条款
简介
两小无猜条款是台湾在1999年4月23日所订定的一条法律,正式的条文在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一及第二百二十七条。
这条法律是针对对未满18岁者犯妨害性自主罪时必需告诉乃论的规定,因为在刑法第227条中规定了和未满16岁的人发生性行为者,不论其为自愿或强迫,都一样是有罪的。但是由于可能双方都是未成年的小孩,只因好奇或相爱而误尝禁果,故定下此一例外。由于犯下例外的人都还是未成年的小孩子,有如两小无猜一般,故将其称之为“两小无猜条款”。
两小无猜条款

案例
台湾两名均未满14岁的小情侣出游时发生性关係,女方家长得知后报警。不过,依岛内相关法律规定,若发生性关係的双方均未满18岁,被告可获减轻或免除其刑,即“两小无猜条款”。另外,依审判实务,法院就算判决有罪,通常也会宣告缓刑。
据台湾媒体报导,一名读者日前投书台媒称,她的侄女未满14岁,去外婆家时认识一名男同学并交往,2011年3月出游晚上回男方家,经侄女同意两人发生性关係。女方家长发现后报警。对此,律师解答称,这是一件14岁少男、少女两情相悦发生性关係。依台“刑法”规定,与未满16岁男女发生性关係,得处7年以下徒刑,但若双方均未满18岁,被告可获减轻或免除其刑,且属告诉乃论,此即“两小无猜条款”。
因女方已提出告诉,可能有两种情形。若犯罪情节轻微,男方不宜受“刑事处分”,法官通常会命其向被害人道歉及损害赔偿,并施以训诫或交付保护管束。或是男方被提起公诉,由少年法院(庭)审理。依审判实务,法院就算判决有罪,通常也会宣告缓刑。
民事方面,任一方及其父母对他方均负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刑事方面,男方也是被害人,如果也提出告诉,女方也会有刑责。若庭外和解,双方应会要求他方撤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