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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01-13 19:43:17 百科

黄陂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精神,黄陂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区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区人民政府领导。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黄陂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性质:政府机关
  • 隶属:黄陂区
  • 领域:供销

职能调整

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由过去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逐步转向对全区供销社系统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上来;由过去直接管理直属企业,转为对区直社有资产以出资人身份行使监督管理;不再审批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陂政[2001]47号)。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区人民政府授权,对农药、化肥、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棉花等重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供应、调拨、储备等方面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四)对全区供销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係,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
(五)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协调各级供销合作社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六)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
(七)监督、检查全区供销合作社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各级政府委託任务的完成情况。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5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二) 人事科
(三) 财务资产科
(四) 业务科
(五) 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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