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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01-04 07:39:13 百科

天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广州市天河区供销联社组建于1985年8月,下属有区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沙河供销合作社、东圃供销合作社和代管的星业公司,现有干部职工66人[其中联社机关15人,再生办4人],退休人员467人(含星业公司71人),已移交社会化管理343人。

经营情况

全社共有经营网点83间,其中自有网点62间,从房管部门或其他单位租来21间,自营农贸市场一个,内有当口71个。 全社以资产经营为主,除农贸市场自营外,其余商铺均出租经营。

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中央、省、市、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法,并组织检查,监督,实施。
2、负责研究制度区社及直属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并组织指导实施。
3、按区政府授权及要求,对全区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採购、储备、供应和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组织农产品进入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应。负责全区防洪物资储备供应工作。
4、负责对再生资源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负责再生资源开发使用的管理,推动我区再生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
5、负责属下单位的协调、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解决企业在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係,维护区社及直属企业的合法权益。
6、代表区社参与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各项活动,组织技术、人才交流和经济贸易,促进区社经济发展。
7、管理社有资产,负责区社系统新项目,大项目的开发,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的权益,保证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8、负责区社机关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调配、任免、奖惩;负责人事管理,劳资调配,职工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9、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治安保卫、安全防火、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
10、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制订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11、领导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计画,预算执行,决算,财务收支,经济责任等的审计工作。
12、承办区政府和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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