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省、渭南市及我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
(二)、承担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委託的任务,按照市政府的授权,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农用物资以及棉花等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任务;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以及其它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及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安全经营管理。
(三)、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係,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繫,协调社员、社与社之间的关係,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五)、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开拓城乡市场,为全市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六)、指导全市供销系统的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组织指导对全市供销系统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训。
(七)、管理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监督管理企业单位的资产;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对社有资产的管理。
(八)、受有关部门委託,对有关部门行业、学科或业务範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
(九)、代表供销系统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定。
(十)、经政府批准开展有关供销金融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供销业务活动。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