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到期时发行者对证券持有者的还本付息行为。股票为永久性投资,不涉及偿还问题,只有债券需要到期偿还。债券是一种与银行定期存款相类似的有息证券,到一定时期时要向债券持有者(债权人)还本付息,即进行证券的偿还。一般来讲,发行者发行债券时是根据自己对分摊还本付息的安排和对投资者购买债券的兴趣及信心的判断,规定一些还款条款。偿还时,债券通常不是按发行价格而是按券面金额偿还,但也有按稍微超面额的金额偿还的,属于例外情况。至于偿还时间,可以在期满时偿还,也可以在期满前偿还,另外,还可以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延期偿还,期满前偿还或延期偿还都会缩短或延长原定的偿还期限。期满前偿不,又称期中偿不,可分为五种:①定期偿还。债券发行后,待规定的宽限期过后,发行者每半年或一年偿还债券的一部分,债券期满时,全部还清,我国1985年以前发行的国库券就是这种偿还方式。採用定期偿还方式时,发行人必须定期将一部分资金存放在受託人或财务代理人处,作为清偿基金,供偿还用。定期偿还有两种实际作法,一种是在期满前偿还一部分债券时,通过抽籤的方式决定应偿还债券的号码,这叫做抽籤偿还。偿还时,不论当时的市场价格如何,均按票面额偿还,投资者中籤后都要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偿还,偿还时按照中籤日计付利息,中籤日以后的利息不予支付,对投资者来说,这是一种强制性的偿还方法;另一种是买进偿还,由发行者委託证券公司或其它有关机构,从流通市场上以市场价格买进该发行者所发行的债券。在市场价格低于票面价格的情况下,採用这种方式对发行者有利,因为对发行者来说,虽然要向证券公司等支付手续费,但不需要花费公布偿还的广告宣传费用,而且可以以市场时价买进债券;在市场价格高于票面价格时,则对投资者有利。买进偿还不如抽籤偿还方式具有强制力,如果购进额达不到预定的偿还额时,发行者可採用同抽籤偿还并用的方法履行契约。②任意偿还。债券发行以后,待规定的宽限期过后,发行者可以自由决定偿还时间,任意偿还债券的一部分或全部,这种方法对发行者极为有利,发行者可随时根据自己的货币收支状况调整债务结构,对投资者来讲,则可能损害其利益,例如在债券利率很高,而市场利率呈现下降趋势的情况下,投资者会失去将债券持有到期获得高利率的权利,因为这种偿还是由发行人一方的意志所决定,偿还的越紧,债券的持有人当初预想的收益所受的影响也就越大,对此,发行人要通过利息给予补偿。因此,在实行任意偿还时,发行者要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偿还以补偿投资者的损失。③买入注销。又称强制性购回。根据有关规定在债券到期前强行收回部分或全部债券,并提前偿还,这种方式对于缩短债券的平均期限、分散债券压力十分有利,同时,这种方式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这是因为购回债券的价格是由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双方商定。④提前回售。投资者在债券到期前,按照约定的价格,于一个指定日期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这种做法给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选择的权力。⑤延期偿还。又称延期回售。投资者有权延长债券的到期日,在债券到期后继续按原定利率持有债券,直至一个指定日期,这种方式对资金的筹措和运用都有利,筹资者(发行人)在需要继续发债和投资者愿意继续购买时,通过这种方式可省去新发债券的麻烦,也使投资者能够灵活地调整投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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