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和社会中的法律》是现代西方法律社会学的经典之作。马克斯・韦伯是一位举世公认的社会学大师,本书是他的遗作,书中包含了丰富的法律社会学理论,读者可以从中全面、完整地了解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理论的基本观点。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论经济和社会中的法律》
- 作者:韦伯
- 类别:经济学 、法律学
- 价格:20.25元
- 语种:汉语
- ISBN:9787500060079
- 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页数:368页
- 开本:16开
- 出版时间:1998年9月
- 装帧:平装
简介
《论经济和社会中的法律》由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马克斯·莱因斯坦和埃德华·希尔斯根据马克斯·韦伯的巨着《经济与社会》中与法律社会学有关的章节翻译、编辑而成,集中体现了韦伯的法律社会学思想。全书共十四章,大部分取自《经济与社会》的第七章“法律社会学”,此外还包括韦伯关于统治类型以及法律与政治及行政组织之间的关係等问题的论述。该书的中文版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出版,约34万字。
作者简介
姓名:(德)马克斯·韦伯(MaxWeber)着
作品:《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全彩插图本》 《社会学的基本概念》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全译本》 《经济与社会》 《经济与社会》 《入世修行:马克斯·韦伯脱魔世界理性集》《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经济与社会(下卷)》 《经济与社会(上卷)》
作品:《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全彩插图本》 《社会学的基本概念》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全译本》 《经济与社会》 《经济与社会》 《入世修行:马克斯·韦伯脱魔世界理性集》《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经济与社会(下卷)》 《经济与社会(上卷)》
创作背景
韦伯无意写一部法律社会学的系统着作,《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只是他宏大的写作计画的一部分。法律问题,同其他政治、宗教、音乐、经济问题一样,对韦伯而言只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学所考察的对象之一。韦伯创造了一整套概念体系,建立起界限分明的术语学,作为深入分析社会现象之间相互关係的前提。这是理解他的法律社会学的基础。韦伯从纯粹的意义上把统治分为传统型、魅力型和法律型三类,并相对应地提出了传统型、魅力型和法律型三种合法性概念。法律的统治是因其合理性而合法有效的统治。在法律统治中,任何法律都可以合理地制定,并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意识制定的;这些规则通过司法实践被运用与个别的案件。最纯粹的法律统治是由官僚行政职员实施的统治。韦伯解释了为什幺官僚型的行政具有最高的行政效率,即“形式合理性”,以及为什幺所有的现代集约组织都採用了这一类型的行政。
韦伯对法律的兴趣主要在于法律思想和司法程式问题,而法律思想问题则构成了韦伯法律社会学的中心问题。他认为在法律思想方面,西方文明发展出一套其他文明所不具备的方法,即逻辑形式主义。其特徵是表述确切或批判性的表述,而事物的中心意义却不显现。韦伯依据合理性以及形式和实质的标準对法律领域的两种基本活动,即制定法律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分类——形式非合理性、实质非合理性以及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这是韦伯解析世界法律体系中存在的各类法律思想所依赖的理想类型範畴。“以逻辑方式形成的形式合理性”是西方文明的产物,这一法律思想的出现有助于现代资本主义的兴起,它同经济行为的目的合理性相一致。这是韦伯在法律社会学中探讨的主要问题。此外,韦伯还探讨了一般意义上立法与修改法律的方法和特殊意义上通过立法机关进行的合理性立法的发展,以及契约自由等问题。
目录
第一章 社会学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经济制度与规范秩序
第三章 实体法的领域
第四章 法律思想的範畴
第五章 法律规范的出现和创设
第六章 权利创设的形式
第七章 法律荣誉与法律思想的类型
第八章 法律的形式与实体的理性化(宗教法)
第九章 作为法律形式特点的影响之统治权与世袭君权:法典化
第十章 革命性法律的形式特点--自然法
第十一章 现代法律的形式特点
第十二章 统治
第十三章 政治共同体
第十四章 理性的和非理性的司法行政
第二章 经济制度与规范秩序
第三章 实体法的领域
第四章 法律思想的範畴
第五章 法律规范的出现和创设
第六章 权利创设的形式
第七章 法律荣誉与法律思想的类型
第八章 法律的形式与实体的理性化(宗教法)
第九章 作为法律形式特点的影响之统治权与世袭君权:法典化
第十章 革命性法律的形式特点--自然法
第十一章 现代法律的形式特点
第十二章 统治
第十三章 政治共同体
第十四章 理性的和非理性的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