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 the president of this name, see James Buchanan.
James McGill Buchanan Jr. (born October 3, 1919) is an economist most renowned for his work on Public Choice Theory, and who won the 1986 Bank of Sweden Prize in Economic Sciences in Memory of Alfred Nobel. He originally graduated from Middle Tennessee Normal School in 1940. He has long been professor at George Mason University. His work in economics included a rigorous analysis of the theory of logrolling.
His book The Calculus of Consent is considered to be one of the classic works that founded the discipline of public choice in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从他的着作中常可感受到这一经验主义信条——亚当.斯密恪守了这一信条,时刻警惕着不将具体情境内的观察和命题推广为一般命题或“定理”(任何懂得经验主义方法论的经济学家都不愿意使用“定理”来表述自己的思想)。布坎南常用来描述他自己的(价值观、政治立场、对世界的基本态度),是这样一个短语:“not absolutely absolute, nor absolutely relative, but relatively absolute”(我的态度既不是绝对地绝对的,也不是绝对地相对的,而是相对地绝对的)。
上帝死了。在各国,无一例外地,政客们(以政治为追寻短期利益之手段)逐渐驱逐了政治家(以政治为实现更高理想之舞台)。货币政策,与外交、教育、人口和社会福利及其公共政策一样,不再有原则。于是,哈耶克鼓吹的“货币非国家化”政策正在成为市场经济的宪法议题(参见Edward Peter Stringham and Todd J. Zywicki,2011,“Hayekian anarchism”(哈耶克式无政府主义),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and Organization》。与其听任这些政客如中国各地政府的“卖地财政”这样滥发纸币,为何不将铸币权交给自由竞争的民间钱庄呢?纸币的价值敏感依赖于发行者是否珍惜自己的名声。政客和钱庄,谁更珍惜名声?
布坎南先是在1975年发表的《自由之限度》最后一章的脚注里批评哈耶克“盲目相信传统”,后来又在讨论哈耶克1988年《致命的自负》初稿的小型研讨会上发表了类似的批评(当然是友善的)。布坎南的立场,他说:“与罗尔斯的更接近”。事实上,最新发表的一篇论文,主旨就是论证哈贝马斯1980年代发表的“社会交往”理论与奈特(Frank Knight,布坎南的老师和布坎南心中的两位“英雄”之一)在1940年代发表的“自由对话”理论,有无法忽视的相似性(Dalibor Roháč,2012,“Knight,Habermas,and Rawls on freedom, personhood and constitutional choice”,The Europea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vol. 19,issue 1,pp. 23 - 43)。
现实政治和公共政策的普遍失败,经济学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布坎南写道(1986《自由、市场与国家》):“经济学,如它在80年代的那个样子,是一门忘记了最终目的或意义的‘科学’……在非常现实的意义上,80年代的经济学家们在他们自己领域的基本原理方面其实是文盲,……他们似乎是一群被阉割了意识形态的人……。我们的研究生院正在成批生产着这样的训练有素的和高度机智的技术专家,这些专家被训练为幸运地可以无视他们学术事业的最高宗旨的匠人。他们绝不感到有道德上的义务去说服和传授给他们的学生那些有关一群自由个体究竟如何能组织为可以相当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并且不发生导致社会解体的重大冲突的社会过程的理念。”我特别喜欢布坎南这段文字,所以在我的传真问卷里全文加以引述。这段文字最后一句的关键字“社会过程”,也就是奈特1942年发表于《伦理》期刊阐述了“free discussion”(自由对话)的那篇文章的关键字(Frank Knight,1942,“science,philosophy,and social procedure”,Ethics,vol. 52,no. 3,pp. 253 - 274)。
似乎意识到布坎南即将离去,JEBO(《经济行为与组织》)2011年7月出版了“布坎南”专号。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在这期专号发表了一篇情谊深厚的文章,“on James Buchanan”(论布坎南)。与众不同,森的文章,核心只是一句话:布坎南的贡献很多,择其最重要者,森认为是:“The cultivation of the taste for public reasoning in an open-minded way, which James Buchanan has done so much to advance, is one of the features of his greatness for which economists and other social scientists— and indeed the world at large—have much reason to be grateful”(开放心态的公共理性之品味陶冶,布坎南贡献最为卓着,是经济学家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家——事实上全世界——都有充分理由为布坎南这一伟大特质而感激他)。森在这篇文章里宣称,在追寻这一思路时,布坎南是他心目中的首要英雄(“a major hero of mine”)。森的评价,在我看来极中肯。在公共领域,大众需要发言,可是大众容易有两极化的倾向。布坎南长期努力于陶冶一种更複杂的从而可以超越冲突的话语品味,在公共领域尤其难得。所以,布坎南认为经济学家的首要职能是“教育民众”。因为,这也是奈特的见解:公众普遍地很难接受哪怕是最肤浅的经济学原理及其运用所得的结论。
首先要澄清的是“政治失败”的涵义。布坎南,更接近罗尔斯的“契约主义”立场。最出色地为这一立场辩护的,是哈佛的天才教授斯坎伦(参见Thomas M. Scanlon,1982,“contractarianism and utilitarianism”(契约主义与功利主义),in Amartya Sen and Bernard Williams,eds.,Utilitarianism and Beyond)。任何政治行动,不论在主持者看来取得了多幺重大的成功,只要违背契约,就是失败的。宪法是一套政治契约,不论是罗尔斯还是他的批评者都会同意,宪法的基本职能(在罗尔斯解释的“基本社会结构”和“主要制度”的意义上)是维护社会正义。以契约主义阐释宪法的这一职能,用斯坎伦的朴素语言就是关于“what we owe to each other”(我们相互应尽的责任或义务)的基本原理——斯坎伦1998年以这一短语为标题发表了他的名着《我们相互应尽的责任》(哈佛大学出版社1998)。政治的成功或失败,于是取决于它是否实现了最初的承诺。政党落实它对人民的承诺(政治契约),是基于人民支持而取得权力的政党对人民应尽的责任。在多党竞争的或在党内多派别竞争的体制内,执政者本应超越党派利益(他的私人“口味”),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Jeremy Bentham),所谓“立党为公”(他的公共“价值”)。这是阿罗《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第2章第3节“社会状态的排序”关于选民行为的基本假设(Kenneth Arrow,1951,Social Choice and Individual Values,1963年第二版),我称之为“公民意识”假设——每一位公民在公共领域里的“价值”不应被他在私人领域里的“口味”主导。否则,就没有阿伦特意义上的“政治”(Hannah Arendt,1958,The Human Condition,第1章和第2章)。阿罗说(上引着作第1章第1节),他的老师奈特多次指出,在与自由市场体制相类的民主政治体制里,选民也如同他们在市场经济中一样只根据他们的“局部知识”投票,于是“公共选择”总是倾向于强化“特殊利益”从而导致更大的不平等(富人容易获得更大的代议权)。不论如何,阿罗声明自己的论文“只研究民主的形式而不涉及它的内容”。奈特是布坎南的老师,也是阿罗的老师。与阿罗相比,布坎南与这位老师更相似,他始终在探究民主的实质(内容)。